(I) 個人資料之跨境傳輸
簡介 – 本公司會將蒐集到的個人資料傳送給其他國家之接收人。如果我們將您的個人資料從歐盟境內傳送到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 境外,而且接收人所在的國家未獲得歐盟認定該國的個資保護水準已達到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s〉之標準,即「適足性認定」,我們會與接收方簽署歐盟標準條款以保障您的權利。
因為我們的業務具跨國性,依據本政策條款 (G) 內容、以及合乎本政策所列目的範圍內,我們會將您的個人資料傳送到本公司集團內其他公司。基於以上的理由,我們會將您的個人資料傳送到臺灣、美國和其他我們設立據點的地方,這些國家與您所在的家相比較,有不同的法律規定和對個資保護的要求。
若上述情形所適用的法律被廢止或有例外的規定適用時,我們將適當地援用有關的例外規定,例如,跨境傳輸個資是為了主張、行使或防禦法律上權利所必要。若我們將您的個資從歐盟境內傳送到歐洲經濟區境外,而且接收人所在的國家未獲得歐盟適足性認定時,我們將與接收方簽訂歐盟標準條款。您得依據本政策條款(S)所列之聯絡資訊,要求我們提供標準合約條款供您參閱。
請留意,當您直接移轉任何個人資料到位於歐洲經濟區以外的本公司關係企業時,我們無法對該個人資料之傳送負責任。